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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談食品的過期標簽

現在從市場買回來的大部分食品包裝袋或其他的容器上,都有一個標簽,上面註有「Sell by」或者「Best by」等字樣,後面跟隨著一個日期,大家都管它叫做過期標簽。但它的意義或許並不是人人都能明瞭,今天就來談談吧。

「Sell by」,這兩個字其實是製造商給零售商的一個建議,提示他這份產品應該從其後跟隨的日期起,從貨架上拿下來。這樣做,為的是好讓買主拿回家還可以把它擺一段時期,不必匆匆忙忙地立即把它吃掉,以免腐爛。至於這一段時期是多長,則要看食物的種類而異,自數日到數週都可能。以嬰兒吃的牛奶為例,只要保存得當,可以從「sell–by–」日期後,再擺個五到七天不會有問題。因此食物在「sell–by–」日期後,仍舊出現在貨架上,並非售者之疏忽,或有意犯禁;有時貨主會把這些貨物減價出售的。

「Best by」 and 「 Use by」 這是在告訴消費者,迄至跟隨這兩字後面的日期為止,這口袋內的食物都在一直保持著它的新鮮,最宜於進口就食,或者宜於放在凍箱內冷藏。比如某些餅乾在剛製好的一段時期內,又香、又鬆、又脆,外表潔淨怡目,吃起來非常可口。等過了一些時候,這些誘人的色、香、味逐漸消失,也就是它的「Best(優點)」逐漸失去,這時候吃起來,味道和口感比起以前,就大為遜色了。

這些名稱和日期都是出於食物的製造者之手,他們自有其自己的實驗室和檢測標準,外人難得其詳。但在確定日期方面,大多數似乎都趨於保守。品嚐過期不久的食物,會發現其與未過期的食物味道往往沒有多少差別可以為證。所以我們大可不必拘泥於食物包裝袋上的日期,大膽食用。

「Use by」和「Best by」的意義一樣,不過多用在罐裝食物的容器上。「Expires on」或「Exp.」是指產品最後可食用的時期,但也不是沒有例外。一般來說,只要處理得當,過時的食物食用起來還是安全可靠的。一位食物安全專家 Ben Chapman 博士就曾這樣說過:像罐頭裝的食物,假如容器本身完整,沒有損破,頂端沒有因為內容物產氣而凸出,並且一直擺放在蔭涼乾燥的地方,它內部的食物吃起來就永遠是安全的;雖然味道已不堪入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