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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誌闖禍記

1944 年春,我在一所縣立中學念高一下學期。為了及時掌控學生的思想動態,從上學期開始,學校就要求學生每天記日記,每周一次交班主任審閱。我很樂意做這件事,因為一則可以提高作文水平,二則可以記錄自己的學習心得,萬萬沒有想到的是,這個日記竟成為我又一次被記大過,隨後還被勒令退學的禍根。

事情起因於一堂歷史課,在那堂課上,老師給我們講授南宋的歷史。在講完金人進犯南宋,岳飛率岳家軍奮起抵抗,收復大片國土,卻被秦檜用十二塊金牌召回,以「莫須有」的罪名害死在風波亭這段史實後,就離開教案,自由發揮起來。他說,秦檜這樣做自有他的道理。因為當時南宋國力衰微,根本打不過金朝,只有議和、妥協,才有可能保住偏安江南的局面。

他的觀點和我們在小學與初中學到的岳飛事跡截然不同。在我們的心目中,岳飛是精忠報國的英雄,智勇雙全的統帥,秦檜是裏通金朝,扼殺抗金力量,謀害岳飛父子的內奸。可是,在這位老師的口中,是非被顛倒過來,岳元帥變成不識時務,不聽指揮的將領,秦檜倒成了察全局、有遠見的賢相。我們不僅不能接受他的觀點,而且還覺得他的說法與汪精衛的論調有點相似。歷史課上這麼大的思想衝擊,很自然地成了我日記中的重要內容。此外,那一星期我還記了有關學生儀容方面的一件事。

也是從上學期開始,為了培養學生艱苦樸素的生活作風,學校規定,男生一律剃平頭,女生髮長不得過耳。對於這一規定,我們舉雙手贊成,因為這樣做不僅使我們的儀表整齊劃一,而且顯得朝氣蓬勃。可是這學期新來一位女同學,不僅髮長過耳,而且還燙了一個大波浪,說這樣打扮是為了要演話劇「日出」中的陳白露,是訓導處特許的。可我覺得不能因為要演戲,就不顧學生的風紀,而訓導處更不應該對學生有雙重標準。

我們的班主任是兼任訓導處主任的賀老師。他看了我寫的這兩篇日記,很不高興,認為我不尊重師長,居然敢對老師和訓導處說三道四,指手畫腳。便把我叫去談話,我不但不認錯,而且還據理力爭,這下子就更把他惹怒了。他在校務會上竭力主張送我去「感化營」,經我家鄉來的老師再三說情,才改為記大過一次。但賀老師始終覺得這一處分便宜了我,所以學期結束後,又寄了一份「操行不及格,勒令退學」的通知書到我家。

當時我父親遠在內地。我母親拆閱通知書並瞭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,非但沒有責怪我,而且還稱讚我敢於表達自己的看法,不過要從中吸取教訓。她說,說話、作文都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,要注意方式、方法。至於下學期的學習,她主張我去投考因為戰爭而輾轉流亡,最近準備暫遷寧海的鄞縣臨時聯合中學,一則地理上比較近便和熟悉;二則組成聯中的學校都是過去寧波頗有名氣的中學或中專。

可是當我去聯中報考時,由於只有退學通知書,沒有學校介紹信,讓招生辦的工作人員甚感為難。

在我的要求下,我見到了兼管招生工作的沈教務長,並把我被記過和勒令退學的經過向她作了簡要彙報。曾經留美和擔任過甬江女中校長的沈教務長,不愧是思想開明,善於分清是非、化解矛盾的老教育家。她聽了我的彙報就毫不遲疑地讓招生辦發給我准考證,並囑咐我不要有顧慮,要專心應考。她的支援與教導對我有如醍醐灌頂,我在考前做了充分準備,考時專心致志。考後發榜,我有幸名列前茅。

我的失學危機終於解決了,但導致我被記大過的秦檜忠、奸之爭還在繼續。據我所知,史學界對這個問題一直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看法。更絕的是,岳飛的後裔和秦檜的鄉親們也為此打起筆墨官司來。後者認為秦檜議和是迫於形勢,情有可原,因此在岳元帥面前的秦檜塑像,站著比較合適。前者則認為秦檜叛宋降金,陷害忠良,理應跪下請罪,受後世千秋萬代的唾罵。因此,我覺得在沒有權威性的結論前,此類歷史問題的爭論或爭鳴,不應拋開教學大綱在中、小學中進行,以免學生無所適從;更不應該用記過、退學等措施來限制學生對講課內容的質疑或異議。